为规范中华预防医学会会费管理,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民政部、财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中华预防医学会章程》和《中华预防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自愿申请并经批准后加入本会的个人及单位会员。
第二条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一)普通会员、专科会员会费标准为100元/年;
(二)学生会员、资深会员、外籍会员免交会费。
第三条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一)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3万元/年;
(二)非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第四条 会费的缴纳
各类会员应直接向本会缴纳会费。个人会员会费每三年缴纳1次,单位会员会费每一年缴纳1次。
第五条 会费使用
(一)用于会员代表大会;
(二)会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及维护;
(三)会员的学术交流、继教培训和科普教育工作;
(四)会员活动和奖励;
(五)其他有关会员活动的开支。
第六条 会员证书
本会根据会费缴纳情况,为各类会员发放电子证书,个人会员证书有效期三年,单位会员证书有效期一年。
第七条 会费管理
(一)学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二)学会在使用会费时,应提请秘书长办公会审核通过方可使用,财务收据应存档备查。会费管理部门每年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三)会员如退会,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四)凡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并由本会取消会籍;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中华预防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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