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预防医学会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关于学会 > 学会概况 > 会费管理办法

学会概况

会费管理办法

中华预防医学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华预防医学会会费管理,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会员管理若干规定》《民政部、财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中华预防医学会章程》和《中华预防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自愿申请并经批准后加入本会的个人及单位会员。

第二条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一)普通会员会费标准为50元/年;

(二)专科会员会费标准为100元/年;

(三)学生会员、资深会员、外籍会员免交会费。

第三条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一)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3万元/年;

(二)非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5000元/年。

第四条会费的交纳

各类会员应直接向本会交纳会费。个人会员会费交纳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逐年交纳或一次交纳多年(3年或者5年)单位会员会费每年交纳1次。对学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会员,可减免相应年限会费。

第五条  会费使用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第六条  会员证书

本会根据会费交纳情况,待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为各类会员发放电子会员证书,证书有效时间与会费交纳时间相同。

第七条  会费管理

(一)学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二)学会在使用会费时,应提请秘书长办公会审核通过方可使用,财务收据应存档备查。会费管理部门每年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三)会员如退会,已交纳会费不予退还;

(四)凡会员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并由本会取消会籍。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华预防医学会。

中华预防医学会

每日更新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普信息部    版权所有 中华预防医学会    备案号:京ICP备13001313-1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7号楼雍贵中心A座8层    电子邮箱:cpma@cpma.org.cn     邮政编码:1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