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会发[2017]30号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2017年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报来的《2017年工作计划》,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现将批准项目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2017年批准的各项学术活动、继教活动、科学活动等均列入“中华预防医学会成立30周年系列活动”,活动宣传媒体、宣传材料、活动资料等均冠以“中华预防医学会成立30周年系列活动”字样、LOGO标识。
二是分会(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活动、联合主办作为第一主办的活动,财务纳入学会账户实行预算管理。列入年度计划内的项目,需提前45天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如规模超过1000人,需提前3个月),学术部会同有关部室审核后方可执行。需要新增的活动,需提前3个月提交方案(如规模超过1000人,需提前6个月),办理立项手续,报秘书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是实行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和印章使用报告制度。每半年(6月底和11月底)对已开展的活动报告一次,无业务及财务活动也要做零报告。每项活动结束1个月内,将声像、档案资料报送学会。
请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按照2017年分支机构工作会议的要求,规范有序的开展各项活动,稳步推进分支机构管理与服务的制度建设与落实,提升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中华预防医学会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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