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预防医学会章程》及《中华预防医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针对部分分支机构开展工作侧重方向有变化,或开展工作不活跃、未按规定开展学术活动等问题,经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决定如下:
一、将“儿童成人病(慢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名称变更为“儿童肥胖防治专业委员会”。
二、撤销农村饮水与环境卫生专业委员会。
现予公告。
中华预防医学会 202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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