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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华预防医学会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8 来源:

预会发〔2022〕116号

中华预防医学会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系列期刊杂志社、学会各部室:

为做好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全继委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现将学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备案项目,下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仍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公布和执行情况信息反馈。新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8月1日-9月15日;备案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8月1日—2023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级用户仍继续使用已有的账户和密码。尚无账户和密码的单位,请填写立项用户账号申请表(见附件1)与我会学术部联系申请事宜。
    二、申报要求

(一)总体申报要求

1.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的原则。项目申报要基于行业需求,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院感控制、传染病防控、生物信息学及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2.坚持“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申办单位要求必须为项目执行的唯一/第一主办单位。系列杂志或分支机构如需申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且经费由挂靠单位支出的,请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从挂靠单位申请。

3.坚持面向全国学员。系列杂志或分支机构要整合国家级权威专家资源开展全国范围的继续教育培训,以提高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为目标。
    4.坚持公益性原则。申报与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过程中,均不得收取评审费等相关费用。项目各项收费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格防范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科学性及普及性。

(二)具体申报要求

1.项目内容要求:项目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要注意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不得出现意识形态相关问题。申报项目内容要满足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要求(附件2)及中华预防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规定中的所有条件。

2.申报途径要求:通过“国家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申报,网址为http://cmegsb.cma.org.cn。在实行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按文件的相关要求报送打印纸质申报材料1份。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申报工作截止后,只报送打印申报材料而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

3.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要求执行。

(三)项目备案要求

根据全继委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及时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的项目,由原只能备案1次调整为可备案2次。备案项目须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填报备案表,并于2023年115日前向学会报送纸质版。

申报的备案项目,除下一年度的项目年份、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三、项目结果公布

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两批公布。新批准项目作为202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2212月底前予以公布;备案项目作为2023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234月底前予以公布。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须安排在项目举办年度的31日以后举办)。

人:刘 张伶俐

   址:北京朝阳区华威里25号5层5013室

联系电话:010—64013358

电子信箱:cpma_xsb@163.com

   编:100021

附件:1.附件1 立项用户账号申请表


          2.附件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


          3.附件3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表格

中华预防医学会

2022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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