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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华预防医学会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 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4 来源:

预会发〔2021〕148号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系列杂志、学会各部室: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二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1﹞7号),我会31个项目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现将获批项目予以公布,同时在我会网站公布。网上(www.cpma.org.cn)公布的项目将作为核实我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所有附件均从网站下载。

请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项目第一主办单位必须是项目第一申报单位。所有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遵循学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纳入学会财务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主办的项目由学会学术部统一管理;系列杂志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报刊管理部统一管理。

二、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规范、守法。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凡2021年公布的所有学会级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参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执行方式全部或部分调整为线上形式开展。执行过程中可使用项目主办单位现有网站实施,亦可依托现有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实施。以上项目调整为线上形式后,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对所开展的继续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不得将项目转交其他单位举办。

四、项目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所隶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线上举办部分)和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面授举办部分)监管。在北京举办及有北京学员参加的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登陆http://bjxmfb.cmechina.net/进行网上备案方可进行学分登记。

五、项目执行情况,须于活动结束后2周内登陆中华预防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汇报,并联系学术部进行审核。经过审核后学员方可登陆该系统进行电子学分证书打印及查询。电子学分证书申领和系统操作,详见继教管理系统中《用户操作说明》。

六、学分证书不得收费,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静张伶俐

联系电话:010-6401335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里25号5层5013室

邮政编码:100021

附件:

1中华预防医学会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中华预防医学会第二批学会级继续教育项目

3.各省、自治区继教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

中华预防医学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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