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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中华预防医学会关于评选“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0 来源:

预会发2008188

中华预防医学会关于评选

“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防医学会,学会所属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工作者发扬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精神,促进我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事业的发展,中华预防医学会特设立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以下简称“发展贡献奖”)。

根据《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奖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展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2008年将进行首次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各单位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评选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事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从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或相关工作15年及以上;

(三)在本职岗位上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在全国、本省或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影响。

(四)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长期在一线或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于近10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长期从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教学、科研业务及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于近10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3、从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工作30年及以上,德高望重,对我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机构:

中华预防医学会聘请从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工作的知名专家、学者和卫生管理工作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发展贡献奖”的审定;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评审办负责“发展贡献奖”日常管理工作。

四、评选办法:

(一)推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防医学会在推荐候选人时,须会同所在省(市、区)卫生厅(局)进行联合考察,共同形成推荐意见,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推荐候选人,报我会。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应从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卫生等机构进行综合考虑。

2、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在推荐候选人时,须经本分会(专业委员会)常委会讨论通过(上报推荐候选人登记表时须附常委会相关记录),并征求推荐人所在单位意见,按要求形成推荐意见,填写推荐登记表后报我会。

3、其他责任推荐单位按分配推荐的名额及要求进行推荐。

4、各责任推荐单位,要以民主推荐的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民主推选情况表见附件2),并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直接考察,听取推荐对象所在部门的意见。在综合审定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推荐意见(300字左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上级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填写推荐登记表(推荐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3),作为推荐候选人上报。

(二)评选:

1、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评审办负责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定,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拟获奖人选。

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公共卫生学院,拟获奖人选名额,按推荐名额的三分之一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材料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

2拟获奖人选在卫生部网站、中华预防医学会网站及保健时报向社会公示二周。

3、公示通过的拟获奖人选交由中华预防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中华预防医学会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并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及其主要事迹。

五、推荐材料与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要求填写民主推选情况表、推荐候选人登记表,同时提供8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15份(供评委会讨论使用)。民主推选情况表、推荐登记表、事迹简介须统一使用A4纸上报,并提供电子版。民主推选情况表、推荐候选人登记表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方为有效。

(二)推荐对象上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获奖证书、主要论著等材料,须提供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20081020日前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评审办公室电子信箱。

(四)申报地点及通讯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54号邮编:100009

联系部门:科技评审办公室

联系人巩志业

联系电话:84039311传真:84037439

电子信箱:pingshenban163.comzyg510263.net

附件:1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推荐名额

2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民主推选情况表

3、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推荐候选人登记表

以上文件、附件请在中华预防医学会网站查询并下载(网址:http://www.cpma.org.cn)。

二ОО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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