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预防医学会关于评选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防医学会,学会所属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工作者发扬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精神,促进我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事业的发展,中华预防医学会设立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以下简称“发展贡献奖”)。
根据《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奖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展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2008年首次评选,共有11位院士在内的155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科技工作者获奖。为了做好2010年“发展贡献奖”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事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从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或相关工作15年及以上;
(三)在本职岗位上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在全国、本省或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影响;
(四)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长期在一线或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于近10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长期从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教学、科研业务及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于近10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3 、从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工作30年及以上,德高望重,对我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机构
中华预防医学会聘请从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工作的知名专家、学者和卫生管理工作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发展贡献奖”的审定;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评审部负责“发展贡献奖”日常管理工作。
四、评选办法
(一)推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防医学会在推荐候选人时,须会同所在省(市、区)卫生厅(局)进行联合考察,共同形成推荐意见,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推荐候选人,报我会。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应从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卫生等机构进行综合考虑。
2、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在推荐候选人时,须经本分会(专业委员会)常委会讨论通过(上报推荐候选人登记表时须附常委会相关记录),并征求推荐人所在单位意见,按要求形成推荐意见,填写推荐登记表后报我会。
3、其他责任推荐单位按分配推荐的名额及要求进行推荐。
4、各责任推荐单位,要以民主推荐的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民主推选情况表见附件2),并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直接考察,听取推荐对象所在部门的意见。在综合审定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推荐意见(300字左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上级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填写推荐登记表(推荐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3),作为推荐候选人上报。
(二)评选
1、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评审部负责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定,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拟获奖人选。
2、拟获奖人选在卫生部网站、中华预防医学会网站向社会公示二周。
3、公示通过的拟获奖人选交由中华预防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中华预防医学会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并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及其主要事迹。
五、推荐材料与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要求填写民主推选情况表、推荐候选人登记表,同时提供8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20份(供评委会讨论使用)。民主推选情况表、推荐登记表、事迹简介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民主推选情况表、推荐候选人登记表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方为有效。
(二)推荐对象上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获奖证书、主要论著等材料,须提供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2010年8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评审部电子信箱。
(四)申报地点及通讯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54号 邮编:100009
联系部门:科技评审部
联系人: 巩志业
联系电话:84039311 传真:84037439
电子信箱:pingshenban@163.com;zyg510@263.net
附件: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推荐名额
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民主推选情况表
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推荐候选人登记表
以上文件、附件请在中华预防医学会网站查询并下载(网址:http://www.cpma.org.cn )。
二О一О年七月六日
报送:王陇德会长
抄送:各省(市、区)卫生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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