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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学会动态
关于推荐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及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函
发布时间:2019-07-09 来源:

 

 

预会函〔201941

 

 

 

按照《中华预防医学会章程》规定,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国科协批准,中华预防医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拟于20198月召开。中华预防医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将选举组成第六届理事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理事会正、副会长及秘书长。根据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的《中华预防医学会第六届理事会换届方案》,请各单位协助做好中华预防医学会会员代表及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现请你单位推荐会员代表共    名(其中普通会员代表    名、理事候选人     名、常务理事候选人     名)。你单位推荐的上述人员不包括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分支机构、中华预防医学会主办系列期刊推荐的人员,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其他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会员代表推荐条件

1.中华预防医学会会员。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热心学会工作,积极支持学会发展。

4.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刑事处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理事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须为中华预防医学会会员,并自愿遵守学会章程,热心学会工作,愿意为学会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3.目前从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相关工作,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技工作者或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卫生管理人员。

4.被推荐的专业人员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行政管理人员需具备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5.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若被推荐者为中华预防医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或省级学会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65岁。

6.可适当推荐少量非预防医学专业但热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事业的科技工作者和管理人员。

7.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少数民族,女性候选人和年轻侯选人。

8.不关心学会事业发展、参与学会活动不积极的第五届理事、常务理事,原则上不再予以推荐。

(三)常务理事推荐条件

除满足理事推荐条件外,常务理事候选人需在医疗卫生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且能积极参加常务理事会活动。

二、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请你单位按要求推荐相同数目的会员代表、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超额推荐无效。

(二)被推荐者填写《中华预防医学会会员代表、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由被推荐者所在工作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

(三)中华预防医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委派“中华预防医学会会员代表、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候选人资格,对情况不实或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不予通过。根据推荐情况,委员会有权调整推荐候选人。

三、有关要求

(一)理事候选人推荐表须于2019720日前将推荐表原件一式两份通过信件邮寄至中华预防医学会学会学术部;同时,请将推荐表的电子版发至指定的电子信箱。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二)被推荐的会员代表及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务必参加学会拟于20198月份召开的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履行选举的权利和义务。

(三)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华预防医学会网站(www.cpma.org.cn)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建国

联系电话:010-84039882

电子邮箱:cpma.kfb@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里25号,5007房间

 

附件:

 

附件1.中华预防医学会推荐人选名单(3).xlsx
    附件2.分支机构推荐人选名单.xlsx
    附件3.系列期刊推荐人选名单.xlsx
    附件4.推荐表(相关单位、预防医学会).docx
    附件5.各单位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汇总表.xls

 

 

 

 

中华预防医学会

201973

 

 

 

 

 

 

 

 

 

抄送:中国科协、国家卫生健康委、学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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