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会发[201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防医学会,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是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保留的我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唯一的科技奖项。
为做好2015年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与要求
(一)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实行择优推荐,请按照《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接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委,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医疗、科研、预防保健机构,高等院校,相关企业及科研机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防医学会负责本省申报项目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不作为推荐单位。
(三)京外有关单位推荐的项目,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预防医学会,由各省(市、区)预防医学会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我会。京内有关单位和院士推荐的项目,可以直接报送我会。
(四)推荐项目必须于2013年4月30日前结题,并全面完成科研合同、计划或任务书的各项要求,技术资料完整准确。反映推荐项目的主要科技论著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正式发表。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请按照《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2015)》中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创新性。推荐书应当填写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所有需要填写的表格,请在中华预防医学会网站下载。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书面材料: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推荐书》及其附件和技术资料需双面打印或复印,分装成上、下两册,要求一式4套,每套一袋分装。《推荐书》须有1份为原件,在其首页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为便于评审及归档,装订《推荐书》等材料不加封面,不用塑料材料装订,不用塑料环。
(1)上册:《推荐书》及其附件,装订成一册,即包括:①《推荐书》;②附件目录;③科技成果登记证明;④科学技术评价证明;⑤应用证明;⑥获得的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⑦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⑧查新咨询报告书;⑨论文被收录和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其他证明。
(2)下册:主要论著及技术资料装订成一册。下册首页需用统一格式,标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日期。下册包括:①下册首页格式;②主要论著目录;③主要论著复印件;④技术资料。
2.《项目摘要》:推荐项目须按体例格式填写中英文《项目摘要》,英文按栏目填写准确的英译文。要求中文摘要一式60份,英文摘要一式5份。无需装订,装入文件袋,袋外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日期。
3.“鉴定意见”一栏需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的鉴定意见内容复印,无需重新打印;如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则可附上有关验收、评价、评估意见的复印件,一式60份,与项目摘要装入同一文件袋。
4.《汇总表》一式2份,表中各栏目应与《推荐书》相应栏目一致,不得空白,不得只填写一个主要完成人或一个主要完成单位。
5.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评审如有要求回避的专家,请填写《回避评审专家申请表》。
(二)电子版材料:《推荐书》、《项目摘要》使用Word文档、《汇总表》使用Excel文档。
四、推荐时间
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所有材料寄送至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评审部,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我会电子信箱:pingshenban@163.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评审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东口华泰饭店8007房间
邮编:100021
联系人:巩志业
联系电话:84039311
电子信箱:pingshenban@163.com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2015)》.compressed.pdf
《中华预防医学会关于推荐2015年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的相关文件下载.rar
中华预防医学会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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