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会发[2013]0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防医学会,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是面向全国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领域的科学技术奖项,分设基础研究类、技术发明类、应用研究类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四个类别,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每两年评奖、授奖一次。卫生部和中华预防医学会从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选。
为做好2013年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
(一)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实行择优推荐,请按照《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附件1)、《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实施细则》(附件2)和《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接受高等学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等所属预防、科研、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预防医学会负责汇总和报送工作,不作为推荐单位。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3人以上(含3人)共同推荐1项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项目。每位院士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评价意见。
(四)京外高等学校,有关部委(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解放军、武警部队系统所属预防、科研、医疗机构等单位推荐的项目,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预防医学会,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我会。
(五)京内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武警部队系统所属单位推荐的项目,可以直接报送我会。
二、推荐要求
推荐项目必须于2012年4月30日前结题,并全面完成科研合同、计划或任务书的各项要求,技术资料完整准确。反映推荐项目的主要科技论文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一年以上。
三、推荐材料与要求
(一)推荐材料
1.书面材料:《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称《推荐书》)(附件4)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推荐书》(附件5)、技术资料(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研究报告等)、《项目摘要》(附件6)及《2013年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7以下称《汇总表》)此表只限汇总单位填报。
2、电子版材料:《推荐书》、《项目摘要》、《汇总表》。
(二)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推荐书》及其附件和技术资料需双面打印或复印,分装成上、下两册,要求一式4套,每套一袋分装。《推荐书》须有1份为原件,在其首页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为便于评审及归档,装订《推荐书》等材料不加封面,不用塑料材料装订,不用塑料环。
(1)上册:《推荐书》及其附件,装订成一册,即包括:①《推荐书》;②附件目录;③科技成果登记证明;④科学技术评价证明;⑤应用证明;⑥获得的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⑦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⑧查新咨询报告书;⑨论文被收录和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其他证明。
(2)下册:主要论著及技术资料装订成一册。下册首页需用统一格式(附件8),标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日期。下册包括:①下册首页格式;②主要论著目录;③主要论著复印件;④技术资料。
3、《项目摘要》(附件6):推荐项目须按体例格式填写中英文《项目摘要》,英文按栏目填写准确的英译文。要求中文摘要一式60份,英文摘要一式5份。无需装订,装入文件袋,袋外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日期。
4、“鉴定意见”一栏需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的鉴定意见内容复印,无需重新打印;如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则可附上有关验收、评价、评估意见的复印件,一式60份,与项目摘要装入同一文件袋。
5、《汇总表》一式2份,表中各栏目应与《推荐书》相应栏目一致,不得空白,不得只填写一个主要完成人或一个主要完成单位。
6、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如有要求回避的,请填写《回避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9)。
四、推荐时间
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所有材料寄送至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评审部,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我会电子信箱:pingshenban@163.com;zyg510@263.net。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评审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东口华泰饭店8006房间
邮编:100021
联系人:巩志业
联系电话:84039311
电子信箱:pingshenban@163.com;zyg510@263.net
附件:
中华预防医学会关于推荐2013年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点击下载)
附件请在中华预防医学会网站查询并下载,本通知不再附书面材料。
二О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报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卫生部科教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王陇德会长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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